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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山区法院积极开展立案前调解 化解纠纷在庭审外

发布时间:2015-09-14 09:56:06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立案前调解、和解工作,调解不成,再予立案,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事人来立案庭要求立案时,立案庭经审查认为适用立案前调解程序的,当场征询当事人意见。经当事人同意后,即由诉前调解人员联络对方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展开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前调解充分利用了双方当事人立案前对立情绪尚不十分强烈,易促成和解的特点,既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分流了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院、当事人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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