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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5-09-01 12:06:13


    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路子,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审判员、宣传员和监督员作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积极性。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陪审员工作,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并采取提高福利待遇及增加经费保障和学习培训机会等多种形式,激发陪审员投身审判工作的热情。

    二是着力打造知识型人民陪审员。以打造知识型人民陪审员为人民陪审工作的着力点,采取召开人民陪审员经验交流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帮助陪审员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事审判工作的能力。每当有新司法解释、新法律法规出台时,立即组织陪审员与法官一道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努力使他们成为知识型陪审员。

    三是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开通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的“绿色通道”,聘请人民陪审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有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循私枉法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向院长、院纪检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功能。一方面发挥人民陪审员与群众易沟通的特点,在案件审判中,参与调解,宣传法律、宣传法院、讲解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根据陪审员与群众关系更为密切的特点,邀请陪审员参加“法制进社区”活动,在让群众学习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的同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了法院,了解了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了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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