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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法院主动执行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8-24 09:29:42


    勃利县法院树立能动执行理念,致力于主动执行工作,执行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实际结案率达到80%以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院狠抓执行效率和执法水平,强化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

    不断更新执行工作理念,确保执行工作与时俱进。既强调依职权积极执行具备执行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执行风险意识,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具有执结条件的案件能迅速依法执行,体现了执行的能动性。

    用足用活执行措施,树立执行工作权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案情,摸清具体情况,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等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自动申报财产的,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核实,及时执行;对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通过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以非法、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履行能力和恢复执行能力的及时执行,有部分执行能力的部分执行,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多做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法定程序中止、终结执行。

    强调审执结合,注重立案、审理中的诉讼保全工作,为案件主动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如张令臣与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勃利冷冻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在立案时即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保证了20余万元货款的顺利追回。

    加强对退出、终结程序案件的跟踪监督,不定期的集约查询此类案件的存款、财产情况,发现线索,主动依职权恢复执行。这种做法,在清积活动和平时的执行过程中,多有体现和体会,得到债权人的普遍赞誉。

    定期召开未结案件研讨会,提供案件新的进展情况、互通案件信息、研究解决办法、确定执行方案、要求主动出击,乘被执行人思想松懈之际,获取财产信息,果断执结案件,始终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比例保持在最小值,全力实现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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