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三次去加格达奇为申请执行人姜某执结一起合同借款案件,终于令当事人满意而归。
2011年6月9日,被告黑龙江省筑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A8合同段的王某,因在呼阿公路施工过程中资金紧张向原告姜某借款105.000.00元,约定2011年7月9日前还清借款。之后王某还姜某60.000.00元尚欠45.000.00元未还,被告王某百般推诿,姜某无奈具状法院,以被告王某没有包工资格,其借用黑龙江省筑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执照包工程,被告黑龙江省省筑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为由要求被告王某、黑龙江省筑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借款45.000.00元、利息500.00元、索款损失500.00元、共计46.0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00元、保全费470.00元、由两被告承担。阿木尔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调停,终于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王某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约定,姜某某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维护,姜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王某一直拒不露面,企图通过拖延的办法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去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农村公路指挥部冻结了的黑龙江省筑晟路桥有限责任公司A8合同段王某的保证金,并通过被执行人的父亲等带话给被执行人王某:“请他换位想想,如果他处在姜某的处境,会怎样?不管他有多大的难处,也不能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约定,如果一意孤行,拒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将采取法律制裁措施,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载明的义务的,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我们会把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法官一席情真意切的话,感动并震慑了被申请执行人的父亲,事后他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要求为他的儿子的过错承担责任。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姜某终于拿回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