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女儿王某接到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交到手里的执行款时,拉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城子河区法院的领导!谢谢执行局的法官!真不容易啊!五年了,医药费终于给我们要回来了。”
2010年6月24日,申请人孙某到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鸡西市鸡城锅炉厂,要求该厂给付医药费8244.17元,企业领导以企业困难、残疾人多、劳保压力大等理由为借口,对该案件不闻不问,拒不履行义务,并授意职工采取一些不正常的方法阻碍法院执行。面对种种情况,执行员一方面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另一方面向政府、人大汇报,取得各方面领导的支持。通过多方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鸡西市鸡城锅炉厂在企业改制时还有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法院依法扣留其租金,该企业又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此租金系给留守人员开资还不够,如法院执行此款,企业会不稳定,引发不和谐因素。法院依法驳回其异议,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单位依法罚款。企业领导出面找法院执行员商量,外面有欠其企业债的,能否执行第三人。法院认为该企业系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如果能通过此案为该企业解开债务链,也能为该企业的残疾人尽一点。于是,执行人员通过合议裁定执行第三人,经多次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孙某8000.00元,此款当天就交到申请人孙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