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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25 13:51:11




新闻发言人贾志超同志向参会人员解读和通报《规定》的有关情况和相关背景


副院长张晓雷同志通报肇源县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具体情况


执行局局长张洪志回答参会人员提问

    为了进一步惩戒、震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促进案件执行,6月25日上午,肇源县人民法院在本院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情况以及《规定》实施以来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效果。会议由肇源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政工科负责人贾志超主持,县人大部分代表、县政协部分委员,肇源电视台、《今日肇源》报的记者以及律师代表和部分当事人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贾志超同志系统地介绍了这部《规定》的有关情况和相关背景,张晓雷副院长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总体情况、针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解读和通报。执行局局长张洪志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何法律依据、从何时开始实施、什么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追加失信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异议以及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同时还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2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是:庆科井筒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赵某,肇源县人民法院采取向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在融资信贷等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和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震慑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这一做法有助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破解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肇源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文章出处:肇源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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