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西县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当事人张老三与王五系多年同事,2013年3月、4月,王五先后两次以生意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老三分别借款50000元、35000元。2024年7月,王五偿还20000元,剩余65000元欠款迟迟未予清偿。张老三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王五均以店铺经营亏损、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拖延,双方矛盾逐步激化,无奈之下,张老三前往综治中心窗口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王五立即偿还剩余欠款。 调解过程综治中心受理张老三的咨询与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指派专职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全面掌握双方核心诉求。张老三希望尽快收回全部借款本金,王五虽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提出自身经营困难,不具备一次性清偿能力,希望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年,并申请免除逾期利息,因双方诉求分歧较大,初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纠纷涉及法律事实认定、责任承担等专业问题,综治中心随即启动“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联动程序,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组成联合调解组,全程参与后续调处工作。
联合调解组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向王五详细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逾期未还款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细致告知若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王五不仅需支付逾期利息、承担诉讼费用,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征信及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让其清晰认识到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同时,立足双方多年的同事情谊,耐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协商,换位思考化解心结。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疏导,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愿意放下分歧达成共识。
在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6年4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张某剩余借款本金65000元,张某自愿放弃相应利息主张。至此,这起跨度近十年的借贷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综治中心贴近基层、靠前服务的优势与法院专业司法保障作用深度互补,有效破解了单一调解主体力量薄弱、专业不足的问题。通过“前端介入、联动联调、柔性化解”的工作模式,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矛盾早化解”,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以上名字均为化名。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