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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法院:做田间地头的“解铃人”

发布时间:2026-03-30 09:47:26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龙江县法院黑岗法庭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入乡村田间、农户家中、农资经营点,快速调处涉农纠纷,精准化解土地、农资、劳务等春耕高频矛盾,用柔性司法守护农民“希望田”,以法治力量护航春耕生产有序推进。

    土地流转起纷争 法庭上门解“地愁”春耕在即,村民王某与张某却因土地流转边界问题争执不下。此前,双方口头约定土地流转事宜,但未明确四至界限。随着春耕播种临近,两人因地块划分反复争吵,甚至一度发生肢体冲突,村两委多次调解未果。 

    黑岗法庭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驱车前往争议地块,实地丈量土地、查看台账、走访邻里,在田埂上现场释法明理。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耐心讲解土地流转程序、边界确认规则,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重新划定界限、签订书面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边界清晰是顺利耕种的前提。本案中,双方仅靠口头约定流转土地,风险隐患极大。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地块四至、面积、流转期限等关键要素,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发生边界纠纷时,应通过实地测量、查阅台账、协商互让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冲动行事。

    农资买卖有纠纷 法官速调保农时村民刘某在当地农资店购买了一批化肥,使用后发现部分化肥质量不达标,导致秧苗长势受到影响。刘某要求店家赔偿,却遭到拒绝,眼看春耕关键期被延误,刘某心急如焚,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黑岗法庭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当日化解。法官一方面向农资经营者释明产品质量责任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农户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农资店同意为刘某更换合格化肥,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年收成,农户权益必须牢牢守护。销售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此提醒:农户购买农资时务必索要正规票据、留存产品包装,以便发生纠纷时举证;如发现农资存在质量问题,应先固定证据,再协商解决,切勿通过过激行为使冲突升级。

    预订种子临时毁约 温情守护“春的希望”开春买种,是农家一年最大的期盼。然而,辖区村民王某却遭遇了糟心的事。他提前数月向当地某种子经销商预订了一批高价优质稻种,交了定金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可到了播种前夕,经销商却突然变卦,声称货源紧缺,要求涨价或退还定金,拒绝按原价供货。

    王某百思不得其解:“当初明明都说好了,怎么到关键时刻就变卦?”这不仅是几百元的定金问题,更是关系到全年收成的关键。如果种子涨价太多,普通农户难以承受;如果无法履约,王某的良田将面临无种可种的风险,全年生计堪忧。

    黑岗法庭法官接到求助后,立即赶到现场调解。面对经销商,法官告知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法官又换位思考,耐心疏导王某情绪,告知其若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虽能维权,但耗时较长,可能会彻底误了农时。

    经过法官情理法的三重疏导,经销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并额外补偿王某因耽误购种时机造成的交通、误工等损失。王某拿到补偿款后,悬着的心终于落地,随即重新采购了合格种子,顺利完成播种。

    法官提示订单守信用,春耕不误时。在此提醒:预订农资需留痕。购买种子、化肥等紧俏农资时,即便熟人介绍,也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正规收据,明确写清品种、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避免口头承诺空口无凭;违约需担责。商家一旦收取定金即应履行合同义务,临时毁约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需承担法律后果。

    春耕不等闲,司法暖民心,龙江县法院黑岗法庭始终坚持涉农纠纷优先办、快速办、就地办,把法庭搬到田埂上,把矛盾化解在农时前,以司法温度护航乡村振兴,法治的春风吹遍每一寸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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