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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网购安装一体服务引纠纷 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03-26 10:08:13



    简要案情     

    2025年8月10日,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A公司经营的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汽车全景倒车影像及记录仪,并同步购买了“到店安装”服务,共计支付2130元(含货款2000元、安装服务费130元)。购买后,曹某按商家指引,将车辆开至指定的B商店进行安装。然而,在安装过程中,因B商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不仅未能成功安装设备,还导致曹某车辆的空调系统损坏。事后,曹某就商品本身申请退货退款,但A公司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签收和退款。同时,因车辆损坏产生的检测费、维修费等损失,曹某多次与A公司、B商店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安装费,并赔偿车辆维修费、检测费及交通费。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多方主体间的法律责任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权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网购商品必要的拆封调试属于合理验货,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销售方A公司以已拆封拒绝退款于法无据。曹某购买的商品因安装问题导致退货,且销售方A公司以不当理由拒绝退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安装服务商B商店作为直接侵权方,因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曹某与A公司于2025年8月10日就案涉商品订立的买卖合同;二、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曹某货款2000元;三、B商店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曹某安装服务费130元,并赔偿车辆空调检查费200元、维修费800元、检查车辆往返的油费95元,合计1225元。 法官说法

    “商品+安装”模式下,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接受指定安装,安装服务商须规范操作,确保服务安全。同时,销售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网络购物必要的拆封调试属于合理验货,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以此拒退货款于法无据。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安装服务时注意留存订单、沟通记录及维修票据,若发生财产损害,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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