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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法院:当庭履行 桦川“消委会+法院”联动 高效解决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18 13:54:43



    为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桦川县消委会主动联动桦川县法院,对一起因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开展联合调解,用高效服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彰显了多元解纷的合力,获得群众认可。

    使用沐浴露全身过敏消费者维权遇波折

    2026年2月4日,谢女士致电投诉,反映其于1月11日在县内某化妆品商店购买一瓶沐浴露,使用后出现全身过敏症状。据谢女士描述,当晚使用该款沐浴露后,身体多处出现红肿、瘙痒,情急之下前往佳木斯中心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出具明确诊断报告,确认其过敏症状系使用该款沐浴露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女士向县消委会提交诉求,明确要求该化妆品商店赔偿其因此产生的全部医药费。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实案件细节,调取谢女士的购物凭证、医院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确认投诉情况属实。考虑到消费纠纷化解的高效性和专业性,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当事人权益,避免矛盾升级,县消委会主动联动桦川法院,请求共同参与该案调解,搭建高效沟通桥梁。

    消委会、法院联手调解刚柔并济促和解

    随后,消委会与法院工作人员分工协作,积极联系该化妆品商店负责人,核实产品相关资质、进货渠道等情况,同步梳理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室内,法院工作人员严肃释法,向商家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划清法律红线;消委会工作人员则化身“贴心人”,耐心安抚消费者的焦虑情绪,引导其理性梳理赔偿诉求。

    在法理与情理的“无缝切换”中,双方从“对峙”走向“对话”。最终,在消委会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赔偿谢女士全部医药费,并当庭履行完毕。这起因化妆品引发的消费纠纷不仅化解在萌芽,更修复了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信任裂痕。

    依法维权有保障 放心消费靠大家消费凭证是维权的基础,消费者购物时应妥善保留票据,遇到质量问题及时投诉;经营者须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遇到消费纠纷应理性沟通,必要时可通过消委会或法院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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