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试点改革以来,牡丹江市穆棱法院注重强化职责意识,努力完善保障配套机制,确保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规范高效运行。
明确职责,强化权责一致,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责任意识。穆棱法院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按照审判战线、审判管理、领导主体等分别制定了责权明确、监督清晰、流程顺畅的岗位职责规范,共计六部分611条,为确保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提供了细密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加强管理,强化不进则退,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为改革自我加压的忧患意识。对试点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审委会每月一例会,专门听取试点改革情况,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审管办每周一例会,检查案件质量,重点评查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强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责任担当意识。
突出示范,强化敢于担当,院领导、审委会委员为试点成功助力的表率作用。截至今年5月中旬,副院长、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理案件52件,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理案件300件,既充分利用了优质审判资源,也改变了主管审判领导以往通过签发文书监督审判工作的方式,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实时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为公正高效履职从严自律的监督意识。以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工作信息三大公开为契机,加强对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推进阳光审判,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外全部公开,审前公告开庭时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入庭听审邀请,审理中公开审理过程,审判后公布裁判文书。组织审委会委员入庭听审5次,审委会委员听审并评议案件庭审4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4次,随时组织当事人亲属、朋友和有关群众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将案件审理全程置于公众、本院审判管理部门的完全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自觉接受监督的从严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