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南县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将刚性法律融入人性关怀,开展法庭教育。
17岁的小飞系县内某高中学生,2013年国庆期间,同班同学徐某和另一男生发生口角,在徐某纠集下,小飞参与了聚众斗殴。为使小飞真正在心灵上忏悔、行为上改过,办案法官走访了小飞的亲属和同学,了解到小飞幼时聪明好学,上初中后由于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他才在别人的引诱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在了解到小飞犯罪的社会及家庭原因后,办案法官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方案。
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迟俊男深刻分析了导致小飞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及其自身原因,阐述了他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危害,同时宣读了其他已判决同案犯的悔过书。针对小飞在当庭供述中虽然认罪悔罪,但坚称自己系出于“仗义”而犯罪的观点,迟俊男深刻指出,真正的仗义是一种真挚的情感、一种高尚的情操,是讲原则的,是在维护正当利益基础上的,绝不是不辨是非地“两肋插刀”,甚至不顾后果,不负责任地迎合朋友的不正当要求,这不是真正的仗义,而是一种“江湖习气”,最终结果必然导致害人、害己、害社会。
法庭教育结束,小飞声泪俱下,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无知和盲从,向法庭表示了忏悔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