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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法院:巧引“六尺巷” 化解邻里矛盾

发布时间:2024-08-19 14:00:27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千古佳话来源于邻里间的相互礼让。作为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和社会治理的“桥头堡”,饶河县法院小佳河人民法庭用心用情用力,实质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既解开当事人“事结”,也打开当事人“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四所一庭”联动排查中,法官了解到村中两户邻居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虽然没有太大的财产损失,但从双方激动的情绪,激烈争吵的言辞中发现,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深化的可能。法官立即联系司法所、村委会前往案发地。在路上,不停地拨打双方电话,安抚情绪,详细了解事发经过。李某和刘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平时就有不大不小的摩擦。汛期来临,为了垫高排水沟,李某在自家杖子周围挖出一个大坑。在重新立杖子的时候,刘某指出李某杖子向外多移了30公分,并就此事与李某产生争吵,在情绪激动下开车将杖子撞倒。

    到达村民家后,法官采取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的方式,从双方多年邻里关系入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待双方情绪平稳后,又“趁势而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强调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最终,李某和刘某各自作出部分让步,达成协议,杖子被重新安置在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位置。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最容易产生侵权纠纷的发生,侵权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很容易以“排除妨害”的方式“反侵权”,容易激化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尝试沟通通过理性解决问题,沟通无效后在寻求法律帮助。

    在本案解纷工作中,不光要熟练掌握业务能力,同时也要深入思考群众的想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设身处地的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面临的困难抉择,想其所想、急其所急,才能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将潜在的诉讼案件化解在诉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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