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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行动不便难出庭 巡回审判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6-13 09:58:23



    一张饭桌、几把板凳,简单地布置好庭审现场后,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围坐一起,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正式开庭。这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因原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唯一法定监护人因工伤事故导致严重残疾,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将法庭设在原告家中,巧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原告曾因遭受侵权致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后经由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确定被告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后的多年内,原告因病情严重多次住院产生费用,均经宝山区法院诉讼解决。2023年,因客观原因导致治疗不便,原告的病情愈发严重,其父亲已无力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无奈再次诉至宝山区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相关医疗费及将要产生的护理费等,而被告认为未发生的费用不应由其先行给付,双方为此出现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认为原告的病情一直未治愈,且家庭条件极为困难,此次诉讼标的是基于前诉讼赔付医疗费后因治疗再次产生的新的治疗费用,为此,结合原告的实际情况、本地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医疗水平、原告入住医院的专业性等因素,从法理的限制与情理的共鸣两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最终使被告放下心中疑惑,与原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支付原告医疗费及后续护理费10万元。

    开展巡回审判,是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是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真正做到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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