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好景在,春耕正当时。近日,双桦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仅让租赁方做到了“留下友情不留‘债’”,也帮助土地承包方抢到了春耕“好时机”。
案情回顾
崔某与刘某是同一林场好友,2019年,崔某将耕地租给刘某并签定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每年3月31日前刘某向崔某支付土地承包费,国家发放的土地补贴款由实际耕种人刘某领取。近日,崔某来到法院要求起诉刘某,称今年的土地承包费刘某一直没给付,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协议。
由于农耕已经开始,纠纷不解决将贻误春耕生产,于是办案法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邀请双桦人民检察院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法官得知刘某身在外地,不方便来法院,便通过远程视频形式组织双方调解。
“我想继续承包土地,但由于去年的粮食一直没卖出去,手里实在没钱才没及时付今年的承包费。”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土地承包协议是6年前签订的,约定的土地承包费已远低于目前市场价格,我想解除合同或上调承包费。”崔某也说出了心里话。了解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同意刘某延迟至2024年年底前给付土地承包费,同时适当上调土地承包费。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关键之举。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全面抓实“5+1=0”诉源治理模式推广应用,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诉源治理实效,为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