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忠仁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记“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延伸解纷触角,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得到预防化解。
近日,绥滨县法院忠仁法庭联合忠仁镇政府成功化解了一起渔民承包水面合同纠纷,成为基层治理、府院联动的典型范例。
案情回顾
2004年5月1日,绥滨县忠仁镇中兴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范某(渔民作业组组长)签订水面捕鱼合同,将辖区内的张网趟子发包给范某等人,承包期限25年。承包未到期,忠仁镇中兴村村委会欲将张网趟子收回,双方产生纠纷。以范某为首的渔民集体到忠仁镇政府、绥滨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信访,有关部门积极疏导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随后案件进入忠仁法庭,法庭考虑到开江在即,已经进入下江捕鱼季节且开江鱼能够卖到好价钱的实际情况,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忠仁镇政府召开水面捕鱼合同纠纷化解协商会议。
会上,村民范某现场讲述张网趟子水面历史形成经过以及多年来渔民为村集体做出的贡献。联动小组抓住双方当事人情感共鸣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摆正心态,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联动小组情与理的沟通协调下,依托背靠背多轮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对张网趟子新的使用协议,使一起因捕鱼合同产生纠纷的集体上访事件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忠仁镇中兴村村委会与以村民范某为首的渔民作业组握手言和。
在春风拂面的季节里,范某及渔民作业组又可以正常下江捕鱼生产,喜迎开江后的首场“大丰收”。
绥滨县法院忠仁法庭将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发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为助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