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通过执前和解工作模式,成功将一笔标的额为27万余元的纠纷,由“强制执行”变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在某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施工人员李某工作中因触电从二楼跌落受伤,向雇主张某某和负连带责任的某企业索赔140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企业承担27.49万元的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企业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全力推进执行案件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绥阳法院执行法官用心引导双方通过执前和解化解纠纷。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详细了解李某的伤情和被执行企业的现状,耐心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引导某企业守约履信,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劝说李某,希望其理解某企业当前的实际困难。最终双方达成执前和解,现本案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既维护了李某的胜诉权益,又有效保障了某企业的正常经营,取得了双赢效果。
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考验着法院执行干警的司法智慧和为民情怀。通过执前和解助推执源治理,通过执源治理减轻群众执行诉累,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切实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实现执行当事人和法院执行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局面的“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