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备耕正当时,田间一派忙碌的景象,可是勃利县杏树朝鲜族乡某村的王大娘却整天坐在家中愁眉不展,心急如焚,本本分分半辈子的她突然被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家中告知自己成为了被告,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同村的于大娘向法院起诉,说王大娘伪造合同霸占了她家土地,王大娘听闻特别委屈,明明是我花钱“包地”,春耕秋收忙碌了一整年,怎么地就成她的了呢?
接到诉状后,倭肯人民法庭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积极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沟通配合,形成联动,最终查明了事实。原来王大娘与于大娘的前夫樊大爷(已病故)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樊大爷名下的半晌地转包给王大娘,承包期2年,一次性现金付清。而到了第二年,于大娘在明知该地块已由他人打垄并耕种的情况下仍对该土地重新进行了耕种,导致王大娘需要再次购买玉米种子进行补种。
调解中法官告知于大娘,虽然因樊大爷已故而无法核实,但从合同约定的事项及履行情况予以判断,该土地承包合同是樊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亦实际履行了第一年度,应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于于大娘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在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予以驳回,同时判定于大娘还需赔偿补买的种子费用。
当下正值春耕之时,也是农村土地纠纷的高发期。为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七台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审理,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保障三农力度,实行涉农案件马上办,调解先行,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纠纷,以司法之力精准助力农业生产,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