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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院:判后调解化纠纷 履行完毕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0 15:41:53



    近日,大兴安岭中院民事法官在判后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5年5月6日,张某欠李某1万元并出具借条。李某经过几次催要,张某一直没有还钱。2023年,李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张某还款。一审法院支持李某诉讼请求后,张某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请求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审中,合议庭认真梳理案情、查明事实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就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对张某进行了判后答疑,从法理情层面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案件进入执行会给其带来额外的负担,以及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后促成双方判后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一件近20年的民事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法院的工作多做一点,司法服务再延伸一点,人民群众的诉累就会减轻一点,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就更深刻一点。大兴安岭中院将继续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办案过程之中,强化实质解纷力度,真正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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