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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盯上酒驾的 除了交警 还有他们

发布时间:2024-03-01 10:23:11



    酒驾后果严重,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于是便有人以此为“商机”,盯上酒驾者,故意开车“碰瓷”,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肆意勒索钱财。

    郑某、王某是朋友,平时总在一起喝酒。一次闲谈时,提到喝酒不能开车,两人说着说着竟然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琢磨着怎么能通过“碰瓷”酒驾司机,挣点“外快”。

    两人商议一番后,驾驶一辆轿车到大庆饭店比较集中的街道蹲点,寻找喝酒开车的“碰瓷”目标。很快,两人发现一男子走出饭店坐上汽车驾驶位,通过观察走路形态,两人判断这位男子张某刚刚饮酒。

    郑某驾车尾随一段路后,径直撞上了张某驾驶的轿车左侧后保险杠。两人以张某喝酒开车为由,敲诈勒索了4000元现金。第二天,张某越琢磨越觉得事有蹊跷,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郑某、王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4000元退赔给张某,张某也表示对两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王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寻找酒驾目标,制造交通事故,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酒后开车作为要挟,勒索他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人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外,本案酒驾人员张某已移送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报他人酒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以此相要挟而勒索财物,已超出正确行使权利的界限,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要合法合规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同时,也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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