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个案件还没开始执行,就通过送达《执前督促告知书》让对方履行了给付义务,太感谢你们了!”案件当事人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近日,肇源县法院通过在执前督促程序中送达《执前督促告知书》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给付刘某欠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杨佳婷在仔细审阅立案材料后,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且近期有贷款需求。于是,杨佳婷法官向赵某发出《执前督促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着重说明了将对其个人信誉和申请贷款带来的不利影响。赵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筹得执行款3万元,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希望法官帮忙组织执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取得案结事了效果。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牧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科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曲鑫在阅卷中发现某牧业公司系当地重点扶持企业,为避免执行工作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曲鑫法官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执前督促程序中,向该牧业公司送达了《执前督促告知书》,还从公司诚信、长远发展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向牧业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最终,公司负责人同意履行给付义务。随后,在该牧业公司的申请下,肇源县法院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书》,助力该企业在融资贷款、参加招投标等工作中,获得更多正向评价。
肇源县法院制发《执前督促告知书》,在执前督促程序中进行执前调解,并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书》,实现了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对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权威、建设社会信用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肇源县法院将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化四解四到位”体系构建,持续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能动性,大力提升案件质效,推动案结事了,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