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专门到家里来帮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同意调解!”近日,绥棱县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与村委会联合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被告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于2007年开始共同生活,2011年12月登记结婚,婚生女李某某现年15周岁。2015年,被告李某因一起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偏瘫、神经损伤,丧失劳动能力,随后原告赵某为维系生计外出打工,至今与被告分居已五年之久。长期的异地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日渐破裂,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原告赵某详询了纠纷具体经过、矛盾争议焦点及诉求。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法官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选择上门与其父亲进行协商,同时为及时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及时联系了被告所属村委会,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用情理、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轮流做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女归被告李某直接抚养,原告赵某一次性给付被告70,000元作为婚生女李某某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法官寄语
该起离婚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绥棱县法院积极探索联动司法、为民服务的又一具体实践。下一步,绥棱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探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充分发挥村委会、新乡贤的优势,邀请参与调解,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