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法院中心人民法庭按照“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更促进了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案情简介
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化解的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分别为柴某和张某,被告分别为赵某、曹某及刘某,原、被告在唱歌过程中产生口角并引起肢体冲突,两名被告住院治疗。警察分别对三名被告进行了处罚,但三名被告均拒绝赔偿相关损失,两名原告找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分别与三名被告进行沟通,释法明理,通过典型案例讲解说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名被告都表示此前对法律规定理解的不够深入,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法官的调和下,两名原告对赔偿数额也进行了让步,三名被告当场将赔偿款转到两名原告的账户中,双方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将矛盾轻松化解。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当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