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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县法院:判后告知履行机制 其实你可以不必成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9:13



    近日,南岔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坚持厘清事实、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与以往不同,承办法官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也一并向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送达了《当事人自动履行告知书》。

    为确保生效裁判文书高效执行,南岔县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建立判后告知履行机制,将履行告知义务前移到审判程序。承办法官在送达生效法律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发出《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主动向义务人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让执源治理驶入“快车道”。

    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是我院在释法明理工作方面的有益尝试,也是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司法认同感,有效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判后告知的一小步,换来了治理效果的一大步。

    下一步,南岔县法院将继续拓展审判执行衔接渠道,探索执源治理、审执衔接的创新举措,力求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激发执源治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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