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了一起案发时间长达10年执行时间跨度4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赵某1与被告赵某2,二人妻子于2013年8月8日17时许,因邻里关系矛盾发生口角,导致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原告赵某1手持啤酒瓶,被告赵某2夺下了啤酒瓶,并将原告赵某1头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原告人赵某1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被告赵某2于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1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60077.46元。
被告赵某2在服刑期间一直未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原告赵某1的胜诉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原告赵某1于2019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赵某2服刑期满后,已离开常住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赵某1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赵某2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状态。
四年间,承办人始终没有放弃摸排执行线索,不间断的使用各种方法查找被执行人赵某2的下落。近期,通过线索反映,得知被执行人赵某2回到居住地秋收,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预案,连夜动身前往被执行人赵某2所在地,驱车3个多小时后抵达目的地农场,即刻传唤被执行人赵某2。
执行干警“先礼后兵”,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赵某2释法明理,讲明其应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同时,也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表明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赵某2最终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这起案发时间长达10年、执行时间4年的案件终于妥善执结。
下一步,绥北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多措并举,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与认同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