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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家庭矛盾闹离婚 诉前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3-12-19 09:46:39



    近日,绥棱县法院阁山人民法庭通过调解柔性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化干戈为玉帛,更好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于2009年2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孙某某,现年13周岁。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个月后结婚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久而久之感情破裂。因此2019年起原、被告开始分开居住,至今已四年有余。现双方均不想再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故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张忠林首先梳理了双方矛盾焦点,随后立即与书记员梁宝卫分头展开调解,在连续的“背对背”调解后,双方矛盾逐渐缓和,认识到了彼此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随后张忠林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针对原告的诉求和婚姻关系期间遗留的其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孙某某由原告王某直接抚养,自2023年11月起,被告孙某于每月30日前给付婚生女孙某抚养费1500元,至孙某大学毕业时止。

    法官寄语

    调解是办理案件的重要方式。绥棱县法院阁山人民法庭始终重视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调解工作,重视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效果,力求从根源上实现家庭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消除一切因感情纠葛带来的隐患。

    阁山人民法庭持续深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扎实推进诉源治理,严格贯彻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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