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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院:“鉴定管理人”积极履职 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3-12-19 09:41:37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和全市法院“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争当标杆旗帜”工作思路,大庆中院聚焦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今年率先在全省建立“鉴定管理人”机制,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鉴定管理人”引导“诉前鉴定”,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孙某因林地遮阴给自家耕种地造成损失与林地所有权人产生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孙某诉至大庆市大同区法院。为高效化解纠纷,“鉴定管理人”配合办案法官发放诉前鉴定事项告知书,释明诉前委托鉴定的优势,引导当事人将鉴定工作移至诉前。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通过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并全程跟踪督办。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组织调解,林地所有权人自愿依照鉴定结果对孙某进行赔偿,孙某随即撤回起诉,这起纠纷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被妥善化解。2023年,大庆法院“鉴定管理人”主动作为、集约办理诉前鉴定案件64件,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鉴定前,“鉴定管理人”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向当事人释明鉴定费用、所需时间、是否对判决成果产生影响等事项,引导当事人增进对鉴定工作的正确认知。即使诉前调解不成,也可为后续诉讼打下良好基础,帮审判部门“减负”。前不久,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受理一起侵权纠纷案,原告起诉楼上邻居赔偿卧室及客厅多处漏水造成的损失。接到鉴定委托后,“鉴定管理人”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诉讼标的额为6千元左右,经与鉴定机构沟通,确定该案鉴定费用需1.5万元。如果原告坚持鉴定,被告承担的费用可能会高达2万多元,无疑会激化邻里矛盾。“鉴定管理人”花费大量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解释鉴定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原告撤诉。

    “鉴定管理人”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帮困难群众解难题

    2023年4月,某司机驾驶公交车驶离某商场公交车站时,80岁的张某为追赶公交车摔倒,并与公交车发生接触受伤。按照以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的办理经验,法官认为应对伤残等级情况进行鉴定,但张某称无力支付鉴定费。“鉴定管理人”了解案情后,与法官入户走访,发现张某居住在市廉租房内,生活比较困难。经与社区书记核实,“鉴定管理人”确认张某系孤寡老人。考虑到此次受伤对其生活已是雪上加霜,“鉴定管理人”从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出发,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最后免收张某鉴定费用,并尽快安排了相关检查,整个鉴定程序只用了10个工作日。拿到鉴定结论的那一刻,老人握着“鉴定管理人”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

    “鉴定管理人”全程参与,推动司法技术服务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

    日前,大庆中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则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借条及还款收据。因相关人员已过世,无法出庭作证,原告提出申请,对借条是否由相关人员书写及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管理人”了解情况后,在全国范围内查找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经线上随机摇号选择后,详细咨询对检材的具体要求,最终决定调取存有符合鉴定要求的原始笔迹档案。“鉴定管理人”与法官、法官助理组成取证小组,与原、被告及代理人一同调取证据。确认无误后,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对调取检材的过程及检材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并签字确认,调取的检材当场封存,送交鉴定机构。“鉴定管理人”同时督促鉴定机构以最快速度出具鉴定意见,通过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缩短鉴定周期,助力审判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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