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刘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处从事运输大豆的工作,由于粮食运输机后轮太高,刘某和其他人一起在拆卸后轮过程中,输送机突然倾倒砸到其右手食指,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此次事故导致刘某右手食指骨折,刘某进行了11天住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来到逊克法庭要起诉李某。
逊克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到李某,考虑到刘某需要尽快拿到赔偿款,建议双方当事人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调解纠纷,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也向调解员说出了心里话:“我也不是不想管,但是我家里人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现在我手里也没多少钱,这个情况我跟刘某说了,他还坚持必须一次性都给他,我心里就来气,就不想给他钱。”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出发,以“唠家常”的方式,让双方多体谅对方的难处,通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刘某握着法庭干警的手激动的感谢道:“没想到法院对我们老百姓的事这么上心,办事效率这么高,我寻思这都闹到法院来了,怕关系僵了他更不乐意掏钱了,没想到诉前就调解了,我还当场拿到了钱,太感谢你们了!”
本案是绥北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从受理纠纷到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前后用时不到半日,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结与心结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