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贤县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惊现“案中案”,最终在姜相法官的努力下,一举双得,已发纠纷成功化解,“未起之争”消弭于无形……
基本案情
因被告秦某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双方争执到沙岗人民法庭,经过诉前调解,原、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再次对被告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其应承担的支付义务并表示愿意调解,随即取款并当场交给原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履行完毕后,被告想要离开,却被法官叫住:“先等等,不要着急走,你是否还拖欠某农药商店农药款没有付?”被告思索后答道:“哎呀,我还真忘了,农药款确实没付,但我没说不给,我这就取钱给她。”随即,法官联系农药商店经营者到法庭取回欠款,矛盾成功化解在诉前。
年初以来,集贤县人民法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将诚信理念嵌入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为当事人阐明前因后果,做好释法答疑,让当事人在思想上由“被动”变为“主动”,保护当事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