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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法院四项措施助力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14-03-27 09:22:44


    绥芬河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春耕需要,出台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为春耕生产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为春耕生产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即诉即立,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快速审结,保证农村正常春耕生产。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及时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

    严厉打击害农行为。对盗窃耕牛、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案件,从快从重从严打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在办理涉农案件时,讲究办案技巧与方法,努力做好农民的思想和疏导工作,力求从源头化解矛盾。

    积极开展维权普法宣传。通过“送法到乡村、法官进农家”活动,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合同法等与农民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选取涉及三农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在乡镇巡回开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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