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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布力人民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10-10 16:37:31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和初心,特别是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林区法院不断提能力、转作风、促落实,在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过程中恪守为民初心,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谱写了一个又一个为民暖心故事。

    近日,亚布力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延迟退房导致违约的房屋租赁纠纷,使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7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一门市房租赁给被告用于餐饮业经营,租赁期间由被告承担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被告经原告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9年、2020年双方对合同进行了续签,并约定每年的租金给付日期。2023年原告向被告收取租金时,被告声称不准备续租,双方协商将交房时间延后两个月,但两个月后被告并没有按期搬出,一直拖欠部分租金并继续占用房屋。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并结清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办案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考虑到如果直接判决,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还可能会增加原被告双方的诉累。于是,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法官决定调解,并组织开展了多轮诉前调解。但因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法官仍未放弃,坚持从法理、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就违约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和认可。

    今后,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实“四化四解四到位”,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让枫桥经验在林区开花结果,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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