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双鸭山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向日葵工作室”交流培训。两级法院负责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官、“向日葵工作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参加培训。少年法庭副庭长郭雨晴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实务,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少审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后,各基层法院围绕讲座内容及“向日葵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并就“向日葵”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部分基层法院参与培训人员感悟
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田佳莹
侵害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犯罪,挑战道德和文明底线,威胁未成年受害人健康成长,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要立足审判职能,践行能动司法,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性侵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做好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衔接联动,加强与学校、民政、妇联等单位团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保护合力,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的人生航程!
饶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金艳
参加此次专题培训,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判断,不仅开阔了视野,也进一步促进审判业务能力提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饶河法院将在市中院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宝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宗 源
此次培训从办案需要注意的证据认定等五项突出问题展开,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对《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详细的解读,统一了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理念,培训内容贴合司法实践,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指导思路,在今后办案中,要将培训会议精神贯彻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岭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孟 悦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逻辑清晰,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出发,宏观讲解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情况,着重对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为办理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指明了工作方向。下一步,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增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储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辅助工作,以实际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集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高 睿
通过此次交流培训,我充分学习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定。在今后辅助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会更加认真、细致地记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卷宗装订、归档时,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充分理解和关注受害者和家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