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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法院:不要侥幸 这种行为真的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7:35


    出差男子裸聊,遭遇勒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通过一段取款视频挖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团伙。一起去绥芬河市法院庭审现场看看。

    今年4月,绥芬河市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称其被勒索。警方经过进一步排查,通过调查资金去向,挖出了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经过周密部署,警方在多地统一展开抓捕,张某、田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今年8月,绥芬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上线“超哥”,在明知是为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找到田某、李某等8人,分工为“超哥”转移敲诈勒索犯罪资金;找到赵某,以给付好处费的方式,让赵某为其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李某等8人明知“超哥”让其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协助其将犯罪所得转换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法院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绥芬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刘淑霞:

    很多群众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识不够,认为只是用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挣点好处费,不是犯罪。但实际上,犯罪分子用其提供的电话卡、银行卡发布违法信息、支付结算资金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即可构成犯罪。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免因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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