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二十年来,经历过的家庭纠纷案件不计其数,这次的父女纠纷也算是其中的典型。
老王(化名)是小悦(化名)、小玲(化名)的父亲,与其妻子2012年离婚,当时两个孩子都还未成年,由于老王患有癫痫等多种疾病,所以多年来小悦、小玲一直由母亲抚养长大,但是小悦、小玲分得的3.8亩承包田一直由老王经营管理,老王也一直没有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
今年8月小悦、小玲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返还3.8承包田的经营权。这个案件分到了我的手里,案件开庭前双方矛盾特别大,互相指责,父女之间的亲情荡然无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案还没结束,老王又到诉讼服务中心起诉小悦、小玲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一面是古稀老人,一面是在外闯荡的女儿,不能再让他们的关系雪上加霜了。”老王的赡养案件分到了简案速裁团队,我找到了承办法官穆潇,把小悦、小玲起诉老王的案件情况向他说清,我们俩人共同研究探讨,一致认为这两起案件虽然看似简单,法律关系也十分明析,但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很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这是我们作为法官最不愿看到的。
秉承着“办理一起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观念,我和穆潇法官找到了小悦、小玲,向其二人释明虽然她们的父亲在与母亲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她们,但是在她们小的时候父亲也是尽了抚养义务的,那么作为女儿就有赡养父亲的责任,而且她们的父亲现在患有多种疾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向她们主张赡养费于情于法都应当得到支持,同时还向她们讲明赡养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从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她们的父亲当初也是因为疾病没有能力抚养她们,并不是从内心不想抚养她们,这使小悦、小玲从内心感到了赡养父亲是她们的责任,从而消除了抵触情绪。
考虑到老王身体不好,家又在农村,出行交通不方便,我和穆潇法官多次往返老王的家中做老王的思想工作,让老王多考虑小悦、小玲年纪尚小,并且他在离婚后对于两个女儿也没有付出太多的精力和财力,现在两个女儿也没有太多的经济收入无力负担赡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了以承包田经营权抵顶赡养费的调解协议,父女三人终于冰释前嫌,再续父女情,两个女儿也表示以后会常去看望父亲。看着三人流下的泪水,我深深地舒了口气,这起家庭纠纷总算是画上了句号。
从老王家回来的路上,看着远阔的天空和无边的田野,我感到很欣慰,深深的感到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做,一个父亲和两个女儿又能重拾亲情,这是任何金钱都无法衡量和换取的,这也是我做为一名法官的价值所在。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切实提高能动司法,主动参与到诉源治理中来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家庭纠纷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连锁反应,看似简单的法律关系,却不能简单对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我们不变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