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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规范三类案件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24 15:08:30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落实文件各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齐齐哈尔中院组成调研组,自3月12日起,面向四所监狱、两个社区矫正机构,针对监狱干警、服刑人员、罪犯家属、驻狱检察员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梳理问题、研究对策,认真开展专题实践活动。

    此次专题实践活动主要针对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解决配合、协作不顺的问题以及对刑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与驻狱检察员、服刑人员、罪犯家属进行了背靠背的调查。

    调研组就监狱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与驻狱检查员进行了交流,并希望驻狱检察员能够强化此项工作并进行全程监督。在与服刑人员、罪犯家属分别谈话过程中,调研组认真了解了服刑人员的减刑情况,并鼓励服刑人员好好改造,同时征求了罪犯家属对法院办理减刑等案件的意见。

    3月18日,调研组来到铁锋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和龙沙区正阳司法所,与市司法局、北三区司法局领导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宣告缓刑案件在审前调查评估、裁判文书送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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