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贤县人民法院成功地在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案情简介
王某是生猪养殖户,李某是经营饲料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1月起,王某一直在李某的商店赊购饲料,欠付12万余元的饲料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过审查案件材料,集贤县法院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需协助双方确认给付的方式和时间。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集贤县法院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将李某提供的20余张欠据与王某一一进行核对,王某均予认可。对于给付拖欠饲料款王某亦无异议,只是养殖生猪到出售生猪(即金钱的周转)是存在周期的,并且今年猪肉价格不稳定,暂时无能力一次性给付。调解员询问了王某家的养殖规模、生猪出栏、毛猪价格等情况,发现王某的经济能力不错,双方还会继续合作,且王某还是李某的大客户,遂建议王某分两次结清欠款。
经过讲解员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及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给付欠款的协议,并当场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在诉前成功化解,是集贤县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集贤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诉源治理,用诉前调解化解更多的纠纷,以更加“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