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陈某系夫妻,二人收养了一子(陈某甲)一女(陈某乙)。陈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其儿女料理完陈某丧事后,就遗产分割发生了分歧,陈某甲将郭某与陈某乙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诺敏河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通过与三位当事人沟通得知,郭某因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出行。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妥善审理案件,办案法官与书记员赶赴郭某家中开庭。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陈某乙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只能根据自身条件尽力履行对其养母的赡养义务。郭某一直由陈某甲赡养,并且,郭某也同意与陈某甲一起生活,其名下的房屋份额自愿赠与陈某甲所有。但是陈某乙认为陈某甲所说与事实不符,认为陈某甲起诉的行为是不顾亲情的表现。二人在房屋继承问题争吵不断,愈演愈烈。
了解清楚事实后,本着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办案法官耐心向兄妹俩释法析理,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甲当场向陈某乙支付部分房款,房屋归陈某甲所有,同时陈某甲负责赡养养母郭某,兄妹纠纷得以化解。
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法官主动上门办案并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激烈争吵到心平气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维系了和睦安定的家庭关系,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