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党建网

当前位置:龙法新闻->龙法聚焦

哈尔滨中院:抵账房被过户他人,看法官如何化解......

发布时间:2023-06-01 09:34:27



    近日,哈尔滨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由张某负责对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案涉小区塑钢门窗进行制作与安装。建筑公司无法支付张某工程款,于是将房产公司抵顶给建筑公司的案涉小区两套房产转给张某抵付工程款。张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房产公司始终未向张某交付房屋。后张某发现案涉房屋存在一房数卖的情形,现已登记至案外人名下,张某遂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张某与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张某购房款。房产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人梁红玉法官在认真阅卷后,了解到本案中张某系农民工,工程施工完毕后,既没有取得工程款,又未能取得房屋,生活压力很大,而房产公司也同样面临着资金、经营方面的困难,如果能够调解,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庭审中,梁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诉辩主张,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张某称自己只是想拿回房子,梁法官协调房产公司,可否用其他房产为张某置换,让张某有房可住,有家可回。同时向张某说明房产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现实困境,张某听后表示,如果房产公司能够提供置换房屋,张某愿放弃双倍赔偿。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庭外和解。

    案件虽结,但梁法官心系双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日前,张某打来电话,带来了令人欣慰的消息,双方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张某终于取得了房屋。张某在电话中向梁法官表示感谢,本以为会面临房钱两空的局面,没想到纠纷能够如此顺利地解决,感谢梁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有所居、有所依,为房产公司缓解压力、激发活力,实现多赢效果,有效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