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动员期间,抓住行政庭庭长王庆建见义勇为、救助车祸伤者典型事例,大张旗鼓组织宣传学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生动鲜活的形象和真实感人的事例,传递法官为民、便民、利民的正能量,在活动中提升干警情系百姓、真心爱民的为民情怀和高尚品行。
快速反应,引起高度重视。2月7日,佳木斯市民商月英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倒,肇事司机焦急求救,但无人应答,佳木斯中院行政庭庭长王庆建驾车路遇,把伤者抱上自己的汽车,送到医院,联系抢救,通知家属,直到伤者脱离危险后,他悄然离去。后伤者多方查找到王庆建,2月11日,《佳木斯日报》头版头条做了报道。王庆建正面回答了当前困扰人们的“有人摔倒了‘扶不扶’”的问题,佳木斯中院高度重视这一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事例的示范效应,决定将此事例作为推动全市法院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典型和教材,大力推广弘扬。中院党组将王庆建同志事迹上报到上级法院和市委,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月12日,佳木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臣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这样的典型,照镜子,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忠诚事业、心系百姓、精通业务的好干警。”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法院院长张述元院长分别批示,要求学习宣传好王庆建事迹。
大力宣传,形成轰动效应。佳木斯中院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采取自媒体、新媒体、传统媒体的组合宣传方式,在报刊、电视、网络和微博微信上刊载事迹,迅速掀起了网络阅评和群体点赞的热潮,在社会和网络上形成了轰动效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在第一时间关注报道,新华网、光明网、东北网、中国法院网、黑龙江法院网、黑龙江法制报等媒体发表了通讯报道。《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等纸媒在头版头条配发评进行了报道,《佳木斯日报》开辟“英雄之城的‘市风是什么’”专栏,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佳木斯电视台《佳木斯新闻》分别进行专题报道,在群众中引发了持续热烈的反响。
深入学习,对照查摆差距。佳木斯中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向王庆建等同志学习,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座谈会,挖掘了中院丁旭等十余名法院干警与爱心人士组成“爱心慈善群”,四年多捐资数万元扶危济困,同江市边青云法官与亲友资助十一名困难家庭儿童就学等先进事迹,号召全市法院要深入开展向王庆建等同志学习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坚持理想信念,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佳木斯中院院长王保中要求学习王庆建救群众于危难之中的优良品德,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感情,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院干警在查找“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先进典型的事迹,查找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自我约束,保证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查找文明执法、弘扬正气方面的差距,在办案中弘扬真善美,贬斥假丑恶,传播正能量,承担起引领社会道德、倡导良好风尚的责任;查找在个人修养方面的不足,争当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典范,在群众遇到危难时,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带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树立时代新风。
务求实效,完善为民举措。全市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坚持公正司法与凡人善举并重,不断向社会公众传递正能量,输送法律爱心与道德暖流,更好地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社会的认同,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结合法院实际,积极构建民意沟通机制,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诉讼便民服务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期还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民生案件为重点,春节后为申请执行人依法追偿7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