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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法院:“前婆婆”侵占离婚房产 “前儿媳”将其告上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08 14:43:46


    2016年9月14日,王某(女)与张某(男)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王某单独所有。但张某母亲一直侵占房屋,后王某多次与其协商腾出该房屋,张某母亲拒绝搬离,王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耐心倾听、细心研判、倾情调解”的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消除隔阂。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母亲同意搬离房屋,王某撤回起诉申请,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感谢您的耐心调解, 解开了我们的心结,不然我们家不知道要因为这事儿闹到啥时候啊!谢谢......”王某对办案法官说道。

    五大连池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履职尽责担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把实质化解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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