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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法院:执行有力度 司法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06-16 14:48:58



    几年前,张某因生产生活缺少资金,向自己的朋友李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薛某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9年7月,张某给付李某14500元利息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1月,张某因病去世,张某的女儿小张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名下一套房产。李某对小张及担保人薛某索要欠款未果,故将二人诉至东宁市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薛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小张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给付被告薛某欠款。法律文书生效后,薛某按文书内容履行了保证责任,但小张却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小张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小张除了继承父亲的一套房产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执行干警了解到,小张先后经历了父母双亡,对于法院执行她父亲留下的唯一房产本能出现抗拒情绪。

    本着讲法理,也要通人情的原则,执行干警找到了小张,与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讲明利弊。在与执行干警沟通后,小张也同意将房产拍卖,并将获得的钱款用于偿还债务。执行干警同时与申请执行人薛某沟通,对薛某讲明了小张的困难之处,薛某也表示理解。最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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