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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宁市法院: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谨防电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2-01-12 16:15:20


    2020年6月,施某想买一辆心怡的汽车,便通过网络发布了一则求购汽车信息。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一个操作,不仅没买到车,还让骗子给盯上了……

    被告人杨某在网上看到了施某的求购信息后,主动联系施某并添加了微信,声称能够帮助施某买到比市场价格便宜的车辆。施某看到被告人杨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出的大量成交信息,多次沟通中还发现被告人杨某很“专业”,遂信以为真,通过微信给被告人杨某支付了3000元订车款。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被告人杨某一直未通知其提车,施某多次询问,被告人杨某始终未给予明确答复,后来甚至还玩起了“失踪”。此时,施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他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告知施某,被告人杨某利用类似手段已诈骗多人。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其掌握汽车销售资源且价格优惠的事实,以预收定金为由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杨某利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犯罪14起,犯罪金额共计19600元,数额较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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