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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法院:来自法院的失信惩戒,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1-12-29 11:17:39


    项某因购买二手房屋需要,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项某向银行借款十万元,以其名下的一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项某自2020年初开始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1年1月,已累计拖欠十二万多元。2021年5月,银行诉至密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项某偿还借款本息及利息。

    判决后,项某陆续还了大部分贷款,还剩余15559元时便失去了“音信”。银行于2021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向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他又不见了踪影。此时,还款金额还剩一万多,由于项某的抵押房产价值远远高于执行标的额,不符合查封标准,因此,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和微信,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某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起初还抱着侥幸心理,用躲避的方法拖延还款时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失信对他的工作生活及出行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几乎让他寸步难行。经过再三考虑,项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要还款的意愿。

    执行法官以案释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项某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表示今后一定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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