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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法院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原告证据不完善主动撤诉

发布时间:2020-11-03 11:25:49



    近日,龙江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被告邹某接到法官电话十分激动也很配合,跟法官电话中就叙述了案情的经过。被告邹某向龙江县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龙江县法院依法去被告公司调取当年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进行了阐述,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庭上,被告邹某对调取的证据称不是自己当年签署的合同,又称1998年就已经缴纳了全部款项,为何还会成为被告。在被告邹某陈述中,村委会会计李某某成为案情的关键人物,可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李某某出庭。 由于村委会会计李某某未出庭,双方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是当年签署的合同,对李某某的询问以及当年合同的确认成为了焦点。庭后,办案法官耐心地对原告方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不完善,最后原告主动撤诉。

    面对当事人都是平民百姓,对法律法规更是知道甚少,法官在审理此类民事案件更是要考虑周全,查明案情真相,让正义得到伸张,守住公平公正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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