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联合鸡冠区检察院、鸡冠区公安分局共同签署《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拒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构成要件、罪名认定、证据规格、公检法三机关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并就管辖、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监督制约、自诉案件办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操作流程,理顺了衔接关系,达成了有效共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拒绝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拒执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很少,致使该罪名没有起到应有的打击和震慑作用。《拒执意见》的出台,是鸡冠区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公检法三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净化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今后,公检法三机关将通过顺畅的衔接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下一步,公检法三机关将在《拒执意见》的基础上,加强沟通配合,在年末前将开展联合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严打拒执行为,力争“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树立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