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为了使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的情况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6月19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召开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民一庭庭长梁智博通报了近年来红岗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2015年以来,红岗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13件,其中2015年为76件,2016年为92件,2017年截至目前已达到4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总体数量不大,但是其持续增长的趋势值得引起注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与普通侵权纠纷相比,主要存在三个特点:
一是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通常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除了一般情况下的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外,往往还涉及借用、挂靠、租赁、雇佣等法律关系,认定责任主体需要深入调查案情。除此之外还需要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判定责任承担比例等,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大难度。而目前很多被告流动性较大,本人外出打工,居所经常变动,既无电话又无明确的通信地址。有些肇事者恶意逃逸,下落不明,使得法院很难顺利送达,加大审理难度。
二是司法鉴定比例大,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赔偿项目和金额的确定,通常需要对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耗时较长,部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在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导致审理周期较长。
三是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调解率低。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或亲属在事故中往往会受到直接的身体伤害,有的甚至致残或死亡,受害人及家属对赔偿的期望值一般都比较高,起诉时提出巨额的赔偿要求,导致部分被告因客观上确无赔偿能力或主观上消极抵抗而不配合法庭审理,双方往往分歧较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而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又对调解协议认可度不够,希望法院以判决形式结案,一般都不同意调解。
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复杂情况,红岗法院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积极推进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保证当事人服判息诉。必要时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灵活采取审理方法,依法尽快审结案件。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保证案结事了,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作。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与交警部门在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证据材料调取上的合作,减少取证时间、方便当事人诉讼。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提高对调解书的认可度,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力争降低此类案件的判决率和上诉率。
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力度,鼓励车主购买机动车保险。一方面通过送法入学校、社区,加强道路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提高通过与保险公司的联合宣传,加强群众购车后购买保险的意识。推进机动车交强险投保全覆盖,提高商业险投保比例,以加强机动车的抗风险能力,也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相应赔偿。
四是审判与执行联动,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全额的赔偿。对于部分肇事车主恶意逃避执行的案件,采取查询、冻结、扣划、搜查、评估、拍卖、拘留等多种措施,惩治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逃避执行的行为,确保受害方得到及时的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