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规定,鸡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迅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告《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内容,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王兆成、县人大主任李太东及县长王景章均做了批示,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100%,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鸡东法院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并组织召开了该项工作推进会。
4月18日、4月19日,鸡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行政案件,被告鸡东县国土资源局、鸡东县明德朝鲜族乡政府,二行政机关分别由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尊重,也体现了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
鸡东县法院按照《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要求,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全覆盖,切实杜绝告官不见官、简单将行政案件全权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一托了之”的现象,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真正做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