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行动一队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姜某、景某的行踪。下午17时,执行一队即刻奔赴被执行人住所。
到达被执行人住处后发现,姜某不在家,家中只有另一名被执行人景某和二人不满3岁的孩子。景某表示,丈夫姜某出去了,一会儿就能回来。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孩子年纪太小怕其受到惊吓,在单元门口更易于对被执行人实施围堵,执行员当即部署,安排大部分人撤出被执行人住处在楼区周围布控。
17时20分左右,申请人突然喊道:“那辆车就是姜某的!”
执行干警立即追上去将车围住,经询问,驾驶人确是被执行人姜某,执行干警当即将姜某拘传至龙凤区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执行员特许景某先将孩子安顿好再自行去法院。
半个小时候后,景某主动来到大庆市龙凤区法院。
被执行人到齐后,首先对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能时时处处为其孩子着想的人性化执法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深刻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最终,本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