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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法院:执警联动出重拳 合力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3-31 15:01:07


    2017年3月22日早晨七点半,执行局长于飞、法警队队长张峰带领执行局、法警队二十余名干警组成联合执行组,驱车奔赴鹤鸣湖镇恒利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找到了躲藏半年之久的该公司法人张涛,查封了该公司的绿豆、红小豆和粮食加工设备,该公司迫于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赵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全部卖粮款135000元,一起难啃的“骨头案”终于告捷。

    2014年申请人赵某将其种植的粮食卖给恒利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法人是张镪,后张镪去世,该公司由其弟张涛经营,赵某多次索要张涛拒不支付。2016年赵某诉至法院,同年6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恒利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找不到法人张涛,公司也未经营任何业务。即对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不仅没有存款,而且公司的库房是违章建筑,没有任何手续。

    2016年11月,执行法官终于找到张涛,苦口婆心的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公司与赵某达成和解,同意分期付款。2017年1月首批付款日期到后,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如约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公司大门一直紧锁,法人张涛音信全无。2017年3月22日执行法官得知恒利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收粮,我院立即组成执行局、法警队联合执行组,雷霆出击,火速赶往被执行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并告知三日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快速有效的执行措施迫使老赖自动履行了义务。

    四季青镇农民赵某拿到3年前的卖粮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悬在他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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