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申请人赵先生来到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杜平手中接过53万元执行款,连声道谢。
2007年6月,被执行人时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分两次向申请人赵某借款共58万余元。到达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时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将时某告上法庭。调解生效后,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依赵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杜平得知,申请人借给时某的钱是从亲戚、朋友借的,金额较大,现在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多名债主每天登门讨债,严重影响了赵某的正常生活。
执行法官通过向车管所、房产部门和县内各个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得知被执行人时某名下没有任何存款,但除其自身住所之外,在本县西城区有两处平房。核实了两处平房的位置、建筑面积等具体房屋信息后,杜平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拿两处平房做价抵债的执行方案,然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都不同意。执行法官不断地做思想工作后,时某最终同意该方案,申请人看到执行法官为保护其权益做出的努力,也认可了这一方案。
虽然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但赵某眼前的困难并没有得到解决。执行法官继续通过多方调查,得知时某的两处平房所在地块正处棚户区改造,将被纳入土地征收补偿的计划中。于是,提出了冻结被执行人房屋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方案。执行法官先向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了信息的准确性后,征得被执行人同意,来到杜尔伯特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向征收办负责人讲明案件情况,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向征收办提出用现金进行补偿的方式重新制作补偿协议。征收办了解情况后,依照规定程序,重新为时某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征得了杜尔伯特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的许可后,执行法官准确查找到时某向县房屋征收补偿办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并将该银行账号冻结。发放房屋补偿款的当天,53万元执行款通过法院扣划打入时某冻结账户的方式将钱交到申请人赵某手中。